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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分局实施违法案件会审机制,用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

为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力度,进一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市自然资源局于4月1日起将113项土地类、矿产类、测绘类、城乡规划类等4类行政处罚事项和7项相关工作事项下放各分局实施。

第四分局为承接好下放事权,履行好行政处罚职能,办理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,于6月12日制定了 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执法会审实施方案》

该方案明确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流程,其中,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需经分局执法会审小组审议。第四分局的执法会审小组由分局长李耀文任组长,其他分局领导任副组长,成员由分局已取得执法证的工作人员组成,执法会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股。

近日,第四分局召开了第一次执法会审工作会议,分局局长李耀文、副局长田我顺等出席会议。会上,审理人员先详细了解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,然后就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、办理程序是否合法、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恰当等,发表各自的意见。对于有疑问的地方,与会人员展开了深入地探讨,通过剖析案情、研究法条,最终达成共识。会审讨论结束后,执法会审小组办公室现场起草《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审理笔录》,各审理人员当场签名确认。本次会审共审议违法用地案件10宗。

今后,第四分局将继续加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,对于已经进入立案查处环节的案件,严格执行分局执法会审制度,确保每一宗案件的处理都能经得起检验。

通讯员:第四分局 张毅 林达衢

中山市自然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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